林权首次登记
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登记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林场批准文件;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
属集体土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下列证明材料:
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林权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权的,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提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以及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文件。
申请林权首次登记的,还应提交林业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勘验图、表以及勘验公示结果等材料。
(5) 其他法律、行政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林权登记的权利主体应当为承包林权的农户,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上记载农户所有家庭成员。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电话:0795-8815383
监督投诉渠道:0795-8816383
办公地址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林权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登记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林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交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等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林权面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林业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勘验图、表以及勘验公示结果等材料。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承包期限变化的协议;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提交承包经营合同;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出具的勘验报告和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权籍调查材料;
(5) 其他法律、行政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电话:0795-8815383
监督投诉渠道:0795-8816383
办公地址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9:00-17:00
(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林权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登记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证书;
(4) 林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林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发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转让合同经发包方见证签章的可不提交);因继承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受让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已报发包方备案的证明;因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的证明材料。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实体分割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入股协议、已报发包方备案的证明;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5) 其他法律、行政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
4.林权流转 林地承包人采取转包或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当事人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不予登记。但承包人将家庭承包山、自留山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并在林地上造林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承包方将家庭承包山、自留山上的森林、林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就其森林、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提出申请登记的,应当予以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电话:0795-8815383
监督投诉渠道:0795-8816383
办公地址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林权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
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林权权利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应同时提交权利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承包地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林权农户消亡的,提交承包家庭农户消亡的证明材料;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有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放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因森林、林木灭失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提交森林、林木灭失的证明文件。
(5)其他法律、行政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不收费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万载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电话:0795-8815383
监督投诉渠道:0795-8816383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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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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