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能否扣发工资?

小编按:通过案例进行人社普法宣传,一直是人社君追求的目标。目前,江西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以案说法”专栏,以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人社有关法律,分析案情、讲清道理。

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能否扣发工资?

今天的“以案说法”

人社君就来聊聊这件事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而非扣发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期间的工资。

景德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李红春认为,本案焦点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期间的工资?劳动者以扣发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合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劳动者6月份因工作表现不好,被安排待岗学习后未再去上班,单位并未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应处理,而是以此为由扣发了劳动者5月份工资。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诉,劳动者5月份是正常上班,工资不存在争议,依据发放规律,应于6月份发放,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5月份工资。劳动者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离职并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裁决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离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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