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已兑现20万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危,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废弃厂房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今年,我县共接到群众举报非法生产案件2起,刑事拘留5人,共兑付举报奖励资金20万元,另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两起典型案件:

案件一

6月20日据群众举报,称原万载县福旺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正在从事非法生产。

接到举报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株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现场查获已封口财神炮240饼、晨光花半成品24袋、裸药75公斤、晨光花混合药6桶以及其他原材料和半成品。

经公安机关审讯,原万载县福旺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龙林福将废旧工房转租给湖南籍人王贤明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将王贤明从湖南抓获归案。目前,龙林福、王贤明两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案件二

7月19日,岭东乡应急所接群众举报,称原万载县万发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正在从事非法生产。

县应急局、县打非办、岭东乡应急所、岭东派出所联合对举报线索进行检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现场查获狗尾草硝饼155饼、点尾后空筒700饼、空筒560饼、镁铝合金85.9kg、雾化铝渣48.05kg等大量半成品、原材料和生产作业工具。

经公安机关审讯,原万载县万发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漆何根交代了湖南籍人谭希海、曾祥峰在该厂从事非法生产活动,公安机关已将谭希海、曾祥峰在株潭镇城区抓获归案。目前,谭希海、曾祥峰、漆何根3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花炮领域非法生产行为,制定出台《万载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广泛发动村组干部、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生产行动中来,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共同监督的良好环境,助推万载花炮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奖励实施细则:

对实名举报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标准如下:1.举报不执行职工进出厂登记、安全员专职、领导带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会议、隐患排查和治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违规行为,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2.举报涉及无药、1.3级工库房等一般事故隐患行为,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3.举报使用童工、边整改边生产、违规维修机械设备、涉及1.1级工库房超员、超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等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4.举报违抗政策性停产检修、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撕毁封条、暂扣许可证等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擅自从事生产的,给予举报人6000元奖励;5.举报一厂多户、违规转包分包、超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的,给予举报人7000元奖励;6.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擅自从事生产的、发放下手工和承接下手工组织生产或加工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同时给予查处单位追加10万元工作经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向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进行举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开举报电话(非法生产举报电话:15779556205;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7370589601),并保证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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