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连发两则公告!附举报电话!

昨天县纪委县监委连发两则公告附举报电话具体内容如下

万载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受理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

为监督推动万载县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推进万载县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现全面受理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所有营商环境领域公职人员出现的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在行使公权力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对企业正当诉求不理会、不作为,“有批示就动一动、无批示就不动”等“怕慢假庸散”问题; 

2.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刁难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以及减税降费等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3.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权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借贷等问题;

4.通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或直接指定、以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用政府的鞭子,收市场的票子”,从中获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问题;

5.“新官不理旧账”,对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法院判决不执行,以及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

6.“官商勾结”,领导干部与资本利益集团不当交往,勾肩搭背、里应外合,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 

7.其他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线索方式:

1.网络举报:关注“廉洁万载”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举报”专区;或关注“宜春市‘码’上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码上监督”,点击“万载县”,选择“营商环境”板块,点击“党员干部涉企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或登录万载纪检监察网http://jiangxi.12388.gov.cn/yichunshi/wanzaixian/;

2.来电举报:0795-12388,0795-8810721;

3.来信举报:万载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336100;

4.来访举报:万载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县党政大楼603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本着“营商环境,监督有我”的态度,对照受理内容如实反映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万载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将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特此公告

中共万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万载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6月8日


万载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受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万载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腐败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现全面受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设置排他性条款、明标暗定、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插手干预、参与投资、收送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贪污、套取、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偷工减料导致质量不达标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等问题;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不到位影响正常使用等问题;

6.其他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线索方式:

1.网络举报:关注“廉洁万载”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举报”专区,或登录万载纪检监察网http://jiangxi.12388.gov.cn/yichunshi/wanzaixian/;

2.来电举报:0795-12388,0795-8810721;

3.来信举报:万载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邮编336100;

4.来访举报:万载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县党政大楼603室)。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万载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将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特此公告

中共万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万载县监察委员会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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