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公共停车位私设地锁 城管执法及时解锁

城市公共资源本应该是人人共享,怎能图一己方便私自占用?有个别居民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私装地锁,据为私人停车位,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更让广大居民饱受“有位难停”的困扰,进一步加剧了城市道路停车位不足造成停车难的问题。 

4月19日,万载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康乐街道、东门社区和公安果断对居民投诉向阳路公共车位私装的20多个地锁依法予以拆除。

“一、二、三。起!”城管执法队员们一起用撬杠、扳手等工具先将地锁拆下,再将地面遗留的螺丝锤平恢复路面平整。此次“清锁行动”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纷纷说道;“拆的好!这些设在公共场地上的地锁严重妨碍附近居民的出行,尤其晚上老人和小孩很容易被绊倒刮伤,现在可以安心出行了!”

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配合街道、社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已拆除地锁反潮问题,并加大对禁止私设地锁违法行为的宣传,呼吁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早发现、早治理、确保县城区整洁有序,为大家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行为:

(一)摆摊设点、兜售、揽工,散发广告等;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物料或者种植农作物;

(三)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水泥墩等;

(四)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五)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经营活动;

(六)超出门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堆放物品。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应当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人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场地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占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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