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9: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杨梅茹,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工作负责人梁静,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科长李伟介绍《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湿地在维护水资源、生物、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及发挥碳汇功能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威海市林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威海市湾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办、湾长办及林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湿地数据,明确职责范围内的湿地管护责任,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以河长办、湾长办及林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技术专家为主要成员的湿地保护专家咨询队伍。
切实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湿地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严格管控要求,规范工程项目占用湿地的行为。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避让湿地。
提升生态功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林长办、河长办和湾长办及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不断强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建立健全湿地管护机制。近几年,为建立健全我市的湿地管护机制,市林长办先后出台政策性文件。2018年出台了《威海市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威海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2020年联合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了《威海市重点保护湿地名录》,将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成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五垒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列入我市第一批重点保护湿地名录。2021年出台了《威海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我市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和保护,规范全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工作。
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为切实保护湿地资源,我市在湿地范围建设了南海新区五垒岛湾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环翠区羊亭河、环翠区五渚河、文登区青龙河、荣成八河港、乳山市乳山河和临港区林泉河省级湿地公园等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建设了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荣成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等2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了刘公岛、经区海西头和乳山市大乳山3处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刘公岛、文登、乳山塔岛湾和高区小石岛4处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16处自然保护地。在建设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开展了湿地生态补偿、防护堤坝修复、水生植物养护、增殖放流和水系绿化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市林长办还加强了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巡护力度,今年2月份开始,组织各辖区林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湿地有关自然保护地的巡查巡护工作,建立了巡查巡护台账。
今年以来,市河长制办公室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河湖湾一体化、水利水务一体化、城市农村一体化“三个一体化”治理模式,打造全域精致河湖。
一方面管理体制创新。为了让工作统筹更有力,每年召开全市总河长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市级层面在水利系统的行政、事务、执法单位分别设立河湖管理相应机构,全链条强化管理职能;县级层面把涉水管理职能全部整合起来,在四个区市全部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由威海市河长办集中调度,打破部门职责藩篱,日常工作从“兼职干”变成“专职干”,让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504条河流、356个湖泊水库有人管,统一管,管得好。
健全配套体系推动机制落实。建立了三级湾长组织体系,实现了“市、县、镇”三级湾长全覆盖,现有巡湾人员400余人。制定了湾长巡湾制度,通过巡湾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结合“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制度、管理协作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林长办、河长办的沟通联系,加深信息互通交流,细化工作衔接配合,推动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强化智慧监管提升管护效能。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建立了巡湾人员基础信息库,责任到湾,建立海湾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交办、整改、归档闭环监管链条。依托智慧监管方式,不断提升湿地联合管护能力,助力“林长+河湖长+湾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发挥实效。
下一步将深入落实《意见》,建立健全湿地管护三项工作机制。目前已协调了市自然资源局国土三调湿地数据,将数据共享给市生态环境局、水务、住建和海洋发展等湿地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依据湿地数据,明确职责范围内的湿地管护责任,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另外,市林业局已组织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接湿地监管各相关部门,正在牵头细化国土三调湿地管护责任,全面摸清查实国土三调湿地管护情况,确保湿地管护协调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日常巡查巡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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