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首个垃圾分类省级地方标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是江西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出台的首个省级地方标准,对提升全省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备和运维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导则》共7章16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导则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运行。(二)标准化术语表达。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常用的术语,在工作推进中,提高交流效率和准确性。(三)明确基本规定引导。对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的用地、基本原则、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等做出了基本规定。(四)完善收集设施布局。从方便居民准确分类的角度出发,根据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区域的特点,对前端收集设施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可执行的配置标准。(五)提升转运设施标准。除对垃圾转运站、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转运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做基本规定外,对分类后的垃圾接收来源和去向也做了相应要求。(六)规范收运车辆管理。收运车辆是衔接收运端和处理端的重要设备,我们明确要求:“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应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车身、车轮、箱体内部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污染道路和影响城市容貌问题。(七)严管处理设施运行。我省处理设施建设在持续逐步推进,为加强后续管理维护,《导则》中围绕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层面的运行管理做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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